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关于2006年公开遴选检察官笔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04:18:56  浏览:9672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2006年公开遴选检察官笔试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关于2006年公开遴选检察官笔试的通知


根据高检院公开遴选检察官工作安排,现将笔试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检院公开遴选检察官笔试时间定于9月2日下午2:00--5:00;地点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111号,电话:010-88968131)。


二、请通过资格审查者于9月1日9:00--16:00到国家检察官学院办理《准考证》。办理准考证时需携带本人工作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一寸近期彩照。此外,符合《公告》学历放宽到法律专业大学本科者,需携带相应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或培养对象证明材料、省级以上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证书、二等功以上立功受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司法考试担任检察官者需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通知。


附:国家检察官学院周边示意图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合伙经营条例》、《广东省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参照执行》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合伙经营条例》、《广东省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参照执行〈广州市禁止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


(1999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9年12月1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提请废止《广东省合伙经营条例》、《广东省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参照执行〈广州市禁止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的决定》的议案,决定废止上述三项地方性法规。过去根据这些地方性法规对有关问题作出的处理仍然有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1999年12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扎伊尔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扎伊尔工作的议定书(1986年)

中国政府 扎伊尔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扎伊尔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扎伊尔工作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86年6月10日 生效日期1986年4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扎伊尔共和国政府为了发展两国卫生事业的友好合作关系,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根据扎伊尔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扎方)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同意派遣由三十人左右组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详见附件)赴扎伊尔工作。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扎伊尔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协助扎方开展医疗工作(不包括承担法律责任的医疗工作),并通过医疗实践交流经验,互相学习。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的工作地点是金沙萨的“金丹堡医院”、姆班达卡的“妈妈蒙博托医院”、格梅纳的总医院。

  第四条 中国医疗队在扎伊尔工作期间,所需的药品器械由扎方提供,中方每年赠送十五万元人民币的药械(包括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中国医疗队管理和使用。上述药械,在征得中国医疗队同意后,扎方医务人员可以使用。

  第五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由中国赴扎伊尔的国际旅费由中国政府负担,他们从扎伊尔返回中国的国际旅费(包括每人不超过二十公斤的超重行李费)及其在扎伊尔工作期间的生活费(伙食费、零用费)、办公费、出差费、医疗费、住房(包括水电费、家具、卧具)、交通费、司机由扎方负担。
  中国医疗队人员的生活费标准定为:正、副队长、主任医师每人每月七百美元。医师、翻译每人每月五百美元。
  上述费用由扎伊尔卫生部按季支付。其中百分之五十支付美元;百分之五十按付款当日外汇牌价折成扎伊尔货币付给。生活费的计算时间自中国医疗队抵达扎伊尔之日起至离开扎伊尔之日止。
  中国驻扎伊尔大使馆经济参赞处,每季将生活费结算清单一式二份交扎伊尔卫生部,扎伊尔卫生部在收到清单十天内向中国驻扎伊尔大使馆经济参赞处付款。
  中方派出为中国医生服务的三名厨师,其在扎工作期间的生活费由中方自理。其它方面的待遇与中国医疗队人员相同。

  第六条 扎方免除中方赠送的药品器械的进口关税和其它赋税。
  中国医疗队人员在扎伊尔工作期间,扎方免除他们应缴纳的直接税款,并为他们提供开展工作的便利条件。

  第七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享有中、扎各自规定的假日。中国医疗队人员在扎每工作十一个月享有一个月的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可在下年补休,休假期间的生活费按本议定书第五条规定办理。

  第八条 中国医疗队应遵守扎政府现行的法律,尊重扎人民的风俗习惯。

  第九条 本议定书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生异议,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议定书有效期为两年,从一九八六年四月十日起至一九八八年四月九日止,期满后,中国医疗队将按期回国。如扎方要求延长,应在期满前六个月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签议定书。
  本议定书于一九八六年六月十日在北京签订,一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注:附件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扎伊尔共和国政府代表
                      国际合作和外贸国务委员
      崔月犁           穆肖贝夸·卡林巴·瓦·卡塔那
     (签字)                (签字)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