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发布软饮料类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08:18:45 浏览: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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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发布软饮料类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科[1996]775号
关于批准发布软饮料类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总会、总公司)环境保护办公室:
为鼓励有益于环境保护产品的开发使用,统一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条件,现批准发布“软饮料类”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此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技术要求编号与名称如下:
HJBZ013—9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软饮料类
一九九六年十月四日
中国科学院和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全国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院科学合作协议
中国科学院 罗马尼亚全国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国科学院和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全国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院科学合作协议
(签订日期1975年12月18日 生效日期1975年12月18日)
中国科学院和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全国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院(以下简称双方),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本着发展科学合作的愿望,根据平等互利和兄弟般互相援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按等量交换的原则,派遣科学工作者进行学术出差、讲学、考察、交流经验。
第二条 双方在等量交换之外,可以互相邀请对方科学工作者进行讲学、专业咨询等。
第三条 双方在可能范围内,互相邀请科学工作者参加各自组织的重要的学术会议和其他重要的科学活动。
双方应在开会或进行其他科学活动前两个月发出邀请书。在邀请书上要注明该项科学活动的期限、财务规定和组织规定。被邀请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答复,并通知参加者的姓名、职务、所做报告的摘要。
第四条 双方在参加国际科学组织和国际科学会议活动中互相支持,密切合作。
双方根据一方的要求,将所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的有关情报供给对方。
第五条 双方在可能范围内,互相交换和协助对方获得科学研究工作中所需书刊、情报、资料、复制照片和显微影片等,由双方图书馆和研究所直接协商办理。
第六条 为执行本协议,双方至少每两年轮流在两国首都或用通信方式商签科学合作计划。
第七条 为执行本协议,双方根据对等的原则,在科学合作计划中制定各项财务规定。
第八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六年。在本协议期满前六个月,如双方都没有书面通知失效,则本协议自动延期六年,并依此顺延。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同意,可以修改和补充。
第十条 本协议于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十八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罗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国科学院 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
全国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院
吴 有 训 克里斯托弗尔·西米奥内斯库
(签字) (签字)
劳动部关于国家烟草专卖局所属企业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劳动部
劳动部关于国家烟草专卖局所属企业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劳动部
国家烟草专卖局:
你局《关于报送国家烟草专卖局所属企业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函》(国烟人函〔1996〕第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保证烟草企业职工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和企业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针对烟草企业的生产、工作特点,原则同意
你局上述来文中对所属企业部分工作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具体意见。即:
(一)对企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从事烟草专卖的监督、检查人员;采购供销人员,专职司机,货物发运人员,企业中长途运输汽车司机、押车人员,烟叶、卷烟等仓库保管员,部分设备维修人员,部分非生产性值班、值勤人员,部分服务性人员,各类仓库的装卸人员,消防员以及因
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人员等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从事烟叶的种植、收购、复烤、调拨和储运的部分人员可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安全生产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你局可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请抄送我部和全国总工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199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