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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审计学会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13:27:50  浏览:946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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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审计学会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审计署


关于印发中国审计学会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审会发〔200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学会,全国性行业审计学会,各特派办审计理论研究会(组),其他单位会员,五届理事会理事:



  中国审计学会2005年工作要点已经五届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学会、单位会员结合本会、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落实,做好2005年学会的各项工作。



  附件:中国审计学会2005年工作要点







              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中国审计学会2005年工作要点



  2005年,中国审计学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进一步发挥学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和协调好方方面面的研究力量,提高学术研究的水平,增强学术研究的理论深度和现实指导性,引导广大会员更加关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家审计的职能与作用的研究,更加关注当前审计事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难点问题的研究。



  一、研究制定学会五年学术研究规划



  根据李金华审计长的指示和《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要求,2005年学会要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制定今后五年的学术研究规划,并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研究规划要明确今后五年审计理论研究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研究重点、研究的方式和方法。重点课题要实行滚动式研究和系统研究,既明确每年研究的重点,又保持理论研究的连续性。在研究方式上,要坚持走院所专家、审计科研机构和审计实务人员相结合的路子。要采取多种方式,吸引院所会员多关注国家审计的发展实践,引导审计机关的会员在做好审计实务的同时,更加重视理论研究。力求在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下功夫,增强理论研究的实效。



   二、2005年审计理论研究的重点



  2005年学会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重点课题开展学术研究:



  (一)财政资金效益审计的理论与实务研究。在2004年研究的基础上,2005年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效益审计的理论与实务问题,要在借鉴国外效益审计有益做法的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重点组织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公共投资项目效益审计和政府部门的绩效审计研究,特别是要在效益审计的评价标准与审计方法上下功夫,努力创建中国特色的效益审计理论框架。



  (二)审计机关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在加强宏观调控中发挥作用研究。随着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及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出来,客观上也要求审计机关在更高层次与更大范围发挥应有的作用。2005年要深入研究如何正确认识审计在加强宏观调控,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的作用,以及审计机关如何更好地依法行政、提高依法审计的能力等问题。



  (三)审计质量控制研究。审计质量控制是一个涉及到多个管理环节的大项目。2004年学会在这方面组织做了些研究,但总体上还研究得不够深入,特别是审计的计划管理与审计现场的质量控制还研究得不够。2005年要重点研究如何建立科学的计划管理机制,发挥计划在突出审计工作重点,整合审计资源方面的作用;重点研究审计现场质量控制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质量控制100条落实情况及其发挥的作用,质量控制的技术和方法等问题。



  (四)经济责任审计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工作“三加一”格局中居于特殊的地位,有许多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2005年该项研究的重点是在总结以往经济责任审计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着重探讨经济责任审计在关注政府部门责任,加强权力制约与监督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研究经济责任审计的进一步规范问题。



  三、改进和完善课题研究组织方式



  (一)完成2004年立项课题的验收结项,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评审,发布并推广研究成果,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细化和完善课题招标工作。



  (二)开展2005年课题立项招标工作。从2005年的研究重点中确定2至3个课题进行立项招标,招标研究的主要方向是国家审计在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中如何进一步发挥作用和公共投资项目的效益审计,招标课题不宜太大,针对性要强一些。



  (三)2005年上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审计计划管理和现场质量控制专题研讨会,下半年召开一次财政资金效益审计的研讨会。在《审计研究》上举办经济责任审计研讨会征文活动。研讨会的组织方式以小型为主,还可以采取与审计署科研所,与有关院校及地方学会联合召开的方式,在召开研讨会之前可适当开展一些调研活动,精心准备和筛选论文,提高论文质量,增强研讨的效果。



  四、继续开展培训工作



  结合学会学术研究成果的推广,2005年学会的培训工作主要围绕效益审计展开,拟举办两期效益审计技术与方法培训班,重点向学员讲授效益审计的具体操作方面的知识,为效益审计的实施做一些基础性工作。



  五、提高《审计研究》刊物的质量



  要继续提高《审计研究》刊物的质量。要结合审计工作重点,配合学会学术研究,突出刊物的学术性特点。要多组织一些研究国家审计方面的稿件,增加具有针对性、理论联系实践的文章,增加对审计实务进行科学总结、理性思索和规律探索方面的理论文章。既要保持刊物的学术性特点,又要吸引审计人员阅读刊物,更好地发挥为审计工作服务的作用。要丰富内容,适当扩大范围,介绍与审计理论研究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观点和新方法。在刊物发行渠道和方式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研究解决杂志的发行问题,保证发行量的稳定。在办好《审计研究》的同时,要进一步办好中国审计学会网站。



  六、加强学会建设工作和与地方学会、研究会的联系与交流



  2005年的学会建设主要抓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做好会员发展和为会员服务工作,研究加强学会与会员联系的方式方法,扩大向会员提供理论研究资料的范围,进一步增强学会的凝聚力,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性;二是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建新一届的学术委员会、培训委员会和《审计研究》编辑委员会,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三是加强学会秘书处的力量,充实人员,增强秘书处的理论研究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使秘书处能够切实履行好职能。



  中国审计学会要加强同地方审计学会和特派办理论研究会的联系与交流,在适当的时候分片召开一些小型会议,交流各地审计学会、研究会的工作情况。各地审计学会和理论研究会召开理论研讨会,也可通知中国审计学会参加,以便及时交流,共同提高理论研究成果的水平。



  七、拓宽学会国际交流



  2005年学会要继续扩大国际交流。拟开展以下工作:派团参加美国会计学会审计年会,并顺访美国地方政府审计师、主计师和司库协会,美国政府会计师协会;派团访问澳大利亚、新西兰有关从事政府审计研究的团体和机构;增强前两年形成的与国外和境外有关团体的联系,如有可能,邀请境外专家参加学会举办的研讨会交流或到培训班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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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滁州市关联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滁州市关联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滁政〔2010〕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关联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滁州市关联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规范关联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行为,主要是指由中介服务机构为行政审批申请人提供的审查、审核、检测、检验、计量、评估、认证、培训、保险、收款等服务行为,其结论或结果与行政审批具有关联性。

第三条 关联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项目必须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与关联的行政审批一个平台对外服务。

本市范围内数量少、市场竞争不充分的中介机构,安排进驻行政服务中心。

市场竞争较充分的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依据其资质、信誉、服务承诺、收费、质量等标准,公开招标,选择一家或数家进驻中心。

第四条 申请人在咨询、申报时,相关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可以介绍进驻中心的中介机构,但不得强行指定。

第五条 行政审批过程中,对于中介机构出具的服务结果,不论该机构是否进驻中心,都应一视同仁,不得区别对待。对于外地进驻中心的中介机构,有关部门要主动跟踪服务,不得刁难。

第六条 进驻中心的中介服务项目,其设立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等应在办公场所公示,通过中心自动化行政审批系统受理、办理。

第七条 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应当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中介服务机构与被收费单位协商从低收费。不得违反规定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第八条 进驻中心的中介服务机构和窗口工作人员接受中心统一管理。中心应为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提供必要条件。

第九条 进驻中心的中介机构,由其主管部门或关联的审批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单位作为管理部门,其窗口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该管理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十条 进驻中心的中介机构,发生弄虚作假、乱收费、违背服务承诺等行为,情节较重的,中心可建议其资质管理部门、登记部门依法对其实施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建议有管理权部门依法取消其从事相关服务活动资格。其弄虚作假结果相关审批部门不予认可。

第十一条 进驻中心的中介服务项目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确定。中介机构的选择,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中介服务机构管理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进驻中心的中介机构的具体管理措施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制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换发及变更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换发及变更的通知

旅管理函〔2008〕16号 (2008-2-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换发和变更,现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国际旅行社应当在《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期之日前的三个月内,持许可证到原颁证机关(国家旅游局)换发。
  二、《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需要变更许可证载明事项内容的,应当在完成工商部门的变更登记之日起的相关规定期限内,持相关材料和许可证到原颁证机关申请换发。
  三、《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在相关规定期限内将损坏《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上交颁证机关申请换发。
  四、《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在遗失之日起的相关规定期限内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启事,并提供报纸原件向颁证机关申请换发。
  五、《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涉及变更事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须认真审验相关材料,并在《国际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内签章。

附件:1、《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事项所需提供材料的具体规定
2、国际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
2008年2月2日




附件1:

《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事项
所需提供材料的具体规定

  一、变更投资人  
  (一)《国际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相关旅游行政部门公章(或审批专用章);
  (二)旅行社投资人变更申请书一份(如属改制的,提交改制报告);
  (三)旅行社股东转让协议书原件;
  (四)旅行社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银行资信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如属改制的,应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政府主管部门同意不需验资或评估的证明文件);
  (五)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六)新的旅行社投资人、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经营管理人员情况表;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变更事项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存档文件复印件;
  (八)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
  以上申报材料应确保其真实性,上报的相关材料应提供原件核对,留存的复印件上须加盖公章。
  二、变更经营地址
  (一)《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相关旅游行政部门公章(或审批专用章);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变更事项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存档文件复印件;
  (三)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四)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
  三、变更名称
  (一)《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相关旅游行政部门公章(或审批专用章);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变更事项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存档文件复印件;
  (三)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四)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
  四、变更企业形式
  (一)《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相关旅游行政部门公章(或审批专用章);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变更事项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存档文件复印件;
  (三)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四)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
附件2:
国际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旅行社名称 许可证号码
变更事项 项 目 变更前 变更后
许可经营业 务
经营场所和注册地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及缩写
企业形式
投资人
保证金数额(万元)
所在地市级旅游局办理情况 □ 已留存备案□ 已转报省级旅游局 旅游局(章) 年 月 日 所在省级旅游局办理情况 □ 已留存备案□ 已转报国家旅游局 旅游局(章) 年 月 日
换发许可证时间 公告时间及编号

填表说明:换发许可证和公告时间等,由旅行社和地市、省级旅游局于发证、公告后补填。

旅行社联系电话及传真: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签字:
(旅行社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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